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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同志聲請收養「我們的孩子」

【聯合報╱記者李承穎/台北報導】 2014.08.14 05:48 am 女同志王淑儀(右)希望能以繼親收養的方式,收養女友周書綺的子女。 記者李承穎/攝影 女同志周書綺和王淑儀相戀十五年,周女三年前到國外做試管嬰兒生下龍鳳胎,但因我國同性婚姻未合法,周女成了「單親媽媽」,王女成了家庭的「陌生人」;兩人昨天赴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繼親收養,希望王女也能成為孩子「母親」。兩人大學時代開始交往,共同經營網拍事業,也辦過正式婚宴。王淑儀說,希望和伴侶有完整家庭,三年前陪周女到加拿大做試管嬰兒手術,成功懷孕產子。王淑儀拿出和女友懷孕時合拍的胎兒超音波畫面,還有兩人推著嬰兒車載孩子旅遊的照片,強調她們辦過孩子百日宴和周歲禮,雙方親友都獻上祝福。王淑儀說,孩子年紀漸長,她怕未來伴侶發生意外,孩子被帶走,或是她的財產未來不能留給孩子,去年向台北市政府提出「指定收養」其中一名孩子。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去年八月回函指出「孩子的生母並無照顧不當或無力照顧,無出養必要性,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考量,應優先於原生家庭成長。」兩人無奈地說,原生家庭就是他們兩人所組成,孩子也是他們兩人照顧,卻被市政府回絕,和律師李晏榕討論後,決定以民法中「繼親收養」規定向法院提出王女擁有孩子監護權的認可。兩人昨天由律師及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陪同,到士林地方法院遞狀;律師李晏榕說,繼親扶養是男女雙方結婚後,收養另一半的孩子,並共同擁有孩子監護權,雖然同性婚姻在台並未合法,但是兩人共同生活,並攜手扶養子女已久,是「事實上夫妻」,法院應以此來認可王女是孩子的第二雙親,對子女才能達到最大利益。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發言人依瑪貓說,同志伴侶不會不小心成為父母,都是排除萬難完成親職準備,伴侶雙方共同扶養孩子是子女最大利益,若一方沒有孩子的監護權,無需盡法律義務,未來伴侶感情生變,其中一方可輕易離開,對子女更不利。 新聞辭典/繼親收養 須是配偶?「繼親收養」為男女結為夫妻時,向法院聲請取得另一半婚前所生的子女監護權,另一半不會喪失監護權,繼子女與婚生子女擁有同樣的財產繼承權等權利。?「指定收養」為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,委託出養媒合機構代覓合適收養人,但父母及監護人將喪失監護權;如果收養人為孩童近親或繼親,則不需透過媒合機構。 (李承穎)

新聞來源http://forum.udn.com/forum/NewsLetter/NewsPreview?Encode=big5&NewsID=8869房價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9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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